宁海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宁海县教育局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一、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并检查教育实施工作。
二、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评估镇乡人民政府及学校政策执行情况,规划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三、安排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援助、贷款和捐款,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对直属学校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协助机构编制管理,规划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六、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证书考试。
七、编制地方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及高校、中专招生考试组织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九、指导校办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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