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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

更新时间:2024-12-29 21:45:49

第五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4年。

第六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院应加强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按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20%配套共建。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八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定“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九条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在3-4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市级品牌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点的专业,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2.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资金帐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和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报销。

4.经费使用范围:

(1)建设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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