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第50号令,宣布《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在2008年9月1日的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该文件由省长徐守盛签署并发布,日期为2008年10月14日。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在规划许可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甘肃省的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和监督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性质、规模、位置、设计等要素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该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甘肃省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程序和标准,该办法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有利于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提供了工作指南,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甘肃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甘肃省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方面形成更为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为建设项目提供一个透明、公正、高效的审批环境。通过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该办法有助于提高甘肃省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甘肃省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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