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
全面开启“认房不认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细则》明确,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天津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
对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在天津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天津针对商贷出台了“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公积金贷款也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天津正式开启了全面“认房不认贷”时代。
预计影响有限
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分析认为,此次公积金新政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有过贷款记录结清仍为2套”的规定。如果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天津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首付3成),但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后不可再用。此次新政实行后,公积金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基本与商贷一致。
该政策强调认定首套资格的前提之一为“名下无天津房产”,对于有置换需求的人群来说,必须“卖一买一”才可享受公积金新政。
天津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持续走高,二手房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卖房周期延长、房屋总价下降,这些都将影响置换人群预期。置换需求的释放面临较大阻力,新政对置换人群的作用有限。此次公积金新政对于局部市场影响较大。首套房贷利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公积金使用条件放松、贷款额度大幅提高,宽松的政策环境利好刚需购房者。
已有先例
在此之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前期积压需求的释放完成,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下降,近期多个城市优化调整政策,包括部分热点一二线城市。从政策类型上看,除了优化限购等政策外,多地优化政策主要集中于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购房、优化户籍政策、发放购房补贴等方面。此类政策力度虽相对有限,但多项政策的效果累计叠加,仍可对购房者置业预期和市场成交的恢复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例如,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在一定局限性。而多城市公积金支持“商转公”、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灵活就业公积金试点等政策陆续出台。
拓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盘活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置业压力,提振购房者置业情绪。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上海针对多孩家庭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或一定程度提振市场情绪和预期。
部分地区将落户门槛降至专科学历或取消落户门槛,并加大对各类人才、人口的吸纳力度。将住房政策与人口、人才政策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人口、人才流入,一定程度对购房需求释放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各地楼市政策或继续优化,如重点一二线城市库存较高的郊区,或按照一区一策原则,优化限购条件和认房认贷政策;结合生育政策,对多孩家庭的限购套数、首付比例、房贷利率、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给予支持;降低房屋交易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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